2.
2710建號建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10月31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19114號 函檢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及職務報告所載,該建物無配賦停車位,且現由實質債務人即委託人 徐?桐及其前配偶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另債 權人、債務人若認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