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助慎23442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四小段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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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1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6
保證金:
63.2
總坪數:
3.9
坪單價:
80.2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234.3 萬
拍後增值:
-8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2/4/18】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6地號,面積 2,187 m2,持分 1/168,316 萬
(國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2/4/18】 )
法院筆錄 (4)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寫有新 明路312巷36號之1鐵皮建物2間占用,分別為力大汽車修車廠及軒宏鐵工廠;另 有門牌新明路312巷38號及臨6號之鐵皮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 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 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3.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5.
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6地號
2,187 m2 × (1/168) × 180,000 元 - 316 萬元
= -8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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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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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6 坪 / 145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0.1 坪 / 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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