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8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 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民國115年4月28日現場查封時,管理員稱,3843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且無增建,有一個 位於B3編號75號之機械停車位,管理費(含建物及停車位)每月新臺幣6,026元,目前無欠繳; 另據地政人員指出,599地號土地上有鐵棚、水池、花圃及部分走廊,600地號土地上有花圃及 部分走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鐵棚、花圃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鐵棚、花圃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且上開停車位之使用情形亦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6.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 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