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本件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查無債權人、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
3.
民國115年5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306-1地號土地均 係位於門牌為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91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9.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1.
306-1地號土地均有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之權利人: 臺北市(管理者: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存續期間:永久存續。306地號土 地之權利價值為新臺幣(下同)4,686,480元,地上權範圍:使用空間為自地面 以下1.8公尺至50公尺之範圍;306-1地號土地之權利價值為512,431元,地上權 係設定於特定空間範圍,為捷運系統路線穿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