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12月24日、115年3月4日現場執行時,建物共有人謝○如在場稱,969建號建物現 為其自住,無管理費,外面陽台有裂痕等語;據地政人員指出,玄關有外推增建,房屋左側亦 有外推增建,包含圍牆、鐵皮雨遮,並有占到臨地,該增建部分形成一狹長型空間,並堆放雜 物,玄關與房屋左側增建共形成一個L型空間(即2021建號建物),另390-2地號土地位於南港 區研究院路3段68巷
4.
22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3地號土地位於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 68巷
5.
20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4地號部分土地上有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0號建物 部分圍牆占用,部分土地為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2弄之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8.
上開390-4地號土地上之占用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202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96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又2021建 號建物部分占用非本件拍賣範圍之鄰地,該鄰地所有權人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 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29日函覆:202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 章建築,其中棚架部分屬於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其中圍牆部分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 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 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13.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建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4.
969建號、390-1地號之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