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表示1358建號前後有增建,1365建號亦有增建。 1358建號出租予景鈞企業有限公司,租至房屋售出為止,惟未提出租賃契約到院,請應買 人注意。1365建號於購屋時,建商即已隔好牆壁,並且使照圖有室內梯,使用情形同 1358建號,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237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其他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材質非新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 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237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防火巷及陽台、停車空間水平增建違 章建築,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材質非新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 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