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548建號建物於114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由第三人即債務人前妻趙秀菁及家人自行居住使 用,第三人趙秀菁稱其為原所有權人,嗣後僅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並表示建物客廳外牆有 漏水情形,無停車位;3065建號建物為1548建號建物頂樓增建,現由第三人趙秀菁之父親自行 居住使用,有內外梯,內梯現已用木板封住,無獨立水電錶,第三人趙秀菁另稱增建為其父親 出資興建,惟查該增建無獨立性,核其性質屬1548建號建物之附屬物。本件拍賣標的由第三人 於查封前占有,且占有人對於查封前之無權占有並非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306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594 5號函稱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增建位置為屋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 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