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辰34867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二小段3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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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6
保證金:
288
總坪數:
4.3
坪單價:
334.4萬/坪
持分地坪:
4.3 坪
總現值:
874.1 萬
拍後增值:
-56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段二小段 377地號,面積 1,010 m2,持分 14/1000,1,435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段二小段 377-1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4/1000,1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1/3/27】 )
法院筆錄 (2)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77地號土地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 為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16巷38號、38之1號、36號、36之1號及216巷40弄 1號、3號、5號;377-1地號土地位於忠孝東路4段216巷38之1號前方之三角空 地。3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37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 施用地)。
3.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377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0893使用執照(65 建(大安)(敦南)字第0027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377-1地號土地係經都市計畫 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建築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 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377地號土地因係拍賣建物 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 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 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 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 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 人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段二小段 377地號
1,010 m2 × (14/1000) × 615,630 元 - 1,435 萬元
= -564.5萬元
2.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段二小段 377-1地號
4 m2 × (14/1000) × 645,000 元 - 1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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