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物14147

高雄市大社區圳觀段6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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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4.1
保證金:
50.9
總坪數:
28.2
坪單價:
9萬/坪
持分地坪:
28.2 坪
總現值:
120.4 萬
拍後增值:
-13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697地號,面積 707.6 m2,持分 1/10,192.7 萬
(農業區 )
2.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1272地號,面積 225.5 m2,持分 1/10,61.4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5年3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697地號現種植果樹;1272地號現為雜草 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3.
1272地號位於農業區,現況為農業使用,697地 號東側臨和平路二段約70公尺、1272地號西側臨和平路二段約39.8公尺,土地 均近似三角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共有物分管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 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 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 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 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據民國115年2月23日高雄市仁武地政事務所高市仁登字第1 1570114800號、民國115年2月26日高雄市大社區公所高市社區民字第115301948 00號函覆,
9.
1272地號兩筆土地現均由第三人依三七五耕地租約承租中,土 地之承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3.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697地號
707.6 m2 × (1/10) × 12,900 元 - 192.7 萬元
= -101.4萬元
2.
高雄市 大社區 圳觀段 1272地號
225.5 m2 × (1/10) × 12,900 元 - 61.4 萬元
= -3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2拍 不點交
974.1 坪 / 25,39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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