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三筆土地相連,係位於台二線濱 海公路82公里至83公里處範圍之山區,現為雜木林,其中117-137地號土地上有 二座新蓋墳墓,一座陳姓,一座李、戴姓。
7.
本件拍賣土地屬「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 畫」範圍內土地,117-62地號為遊樂區、117-137地號為地質保護區、117-138 地號為一般保護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六、本件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 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