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土地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為該局79年第2382至2883號、80年第2316號、81年第4416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惟地籍業經重測與分割,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或測量為準。請應買人注意並自理,不得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9.
283建號建物,依查封筆錄記載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地上物,依執行筆錄記載土地上有潭子區豐興路一段608號房屋等透天厝、平房坐落。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