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24470

新北市瑞芳區傑魚段8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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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8
保證金:
157.6
總坪數:
91.1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91.1 坪
總現值:
33.1 萬
拍後增值:
-75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88地號,面積 796.3 m2,持分 1/8,12 萬
2.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90地號,面積 1,039.9 m2,持分 1/8,16 萬
3.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77地號,面積 573 m2,持分 1/8,76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7,總底價 985萬,保證金 19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他trial情形:無。
2.
民國114年8月1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88地號土地係位於門 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北方約320公尺處之土地, 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4.
9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 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倉儲)東方約39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 路可達;
5.
77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58號建物(宏欣 倉儲)東北方約44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地政機關指 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據土地登記 謄本所示,77地號土地一般註記事項載有「部份建築使用」,請應買人特別注 意。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 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均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 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 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7.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本件標的
10.
90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每宗耕地分 割後每人所得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請應買人注意。
11.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 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88地號
796.3 m2 × (1/8) × 1,100 元 - 12 萬元
= -1.1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90地號
1,039.9 m2 × (1/8) × 1,100 元 - 16 萬元
= -1.7萬元
3.
新北市 瑞芳區 傑魚段 77地號
573 m2 × (1/8) × 1,100 元 - 760 萬元
= -75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0.7 坪 / 0.6 萬
2026/7/28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268 萬
2026/8/12
特拍 部分點交
28.5 坪 / 336.4 萬
2026/7/30 ~ 2026/10/29
應買 不點交
9.9 坪 / 86.8 萬
2026/7/29
特拍 點交
573.5 坪 / 1,726.3 萬
2026/8/12
特拍 不點交
10.6 坪 / 8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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