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5中金職雨94

臺中市豐原區豐中段5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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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2
總坪數:
0.9
坪單價:
9.8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20.2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地號,面積 23.2 m2,持分 1/9,7.7 萬
2.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1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9,1.2 萬
法院筆錄 (6)
2.
如備註欄所示
6.
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商二。
7.
本件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位於大湳街、大仁街路口既成巷道。依本件執行筆錄記載土地
8.
土地2相鄰,位於大仁街58號前巷道空地,即大湳街、大仁街路口,大仁街58號之圍牆是否坐落拍賣土地,需以鑑界為準。另依估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概略為道路,且部分有圍牆等地上物坐落。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法院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10.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地號
23.2 m2 × (1/9) × 67,700 元 - 7.7 萬元
= 9.8萬元
2.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1地號
3.7 m2 × (1/9) × 67,700 元 - 1.2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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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坪 / 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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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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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4
2拍 不點交
4.8 坪 / 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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