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4091

臺南市學甲區西進段72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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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1.2
保證金:
26.3
總坪數:
8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124.7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西進段 728地號,面積 1,627 m2,持分 1/6,13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2,總底價 164萬,保證金 32.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坐落3棟建物,其中2棟建物門牌分別 為中洲147號、150號,另一建物無門牌,部分土地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 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西進段 728地號
1,627 m2 × (1/6) × 4,600 元 - 131.2 萬元
= -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2拍 不點交
95 坪 / 36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07.3 坪 / 536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0.8 坪 / 66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30.2 坪 / 150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26.6 坪 / 42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2.2 萬
2026/7/28
特拍 點交
3,051.6 坪 / 4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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