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竹129092十四

台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2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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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280
保證金:
384
總坪數:
39.9
坪單價:
32.1萬/坪
持分地坪:
188.7 坪
公告建坪:
39.9 坪
總現值:
368 萬
拍後增值:
-8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30.7 坪
附建坪:
9.1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梅子段 863地號,面積 2,182.8 m2,持分 6/21,1,20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2號,建號 237,持分 1/1,80 萬
1層:101.56合計:101.56 雨遮30.21
法院筆錄 (4)
5.
本件係拍賣86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及237建號建物,有無分管使用不明,863地號土地於拍 定後不點交,其上為237建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4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6 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8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12弄2號、無門牌之鐵皮建物 等坐落,實際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 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王0隆在場稱其向共有人劉文 忠、劉文財自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承租使用,期滿後未書面換約,每3個月收租一次迄 今,惟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 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故拍定後仍應依現況點交。
6.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而進行拍賣,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依民法第824 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外,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之權,非拍賣應有 部分之共有人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購權。 六、如釋明符合土地法第104條、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7.
460條之1之規定者,該地上權 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對於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共有人。
8.
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 情事,第三人王0隆稱有漏水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 權。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梅子段 863地號
2,182.8 m2 × (6/21) × 5,900 元 - 1,200 萬元
= -8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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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坪 / 6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1 坪 / 1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6.4 坪 / 3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5.6 坪 / 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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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8 坪 / 23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6.4 坪 / 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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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坪 /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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