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117783

臺南市東山區北勢寮段2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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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344.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44.9 坪
總現值:
30.8 萬
拍後增值:
-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北勢寮段 210地號,面積 3,420.4 m2,持分 1/3,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雜樹 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 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 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北勢寮段 210地號
3,420.4 m2 × (1/3) × 270 元 - 50 萬元
= -1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不點交
16.6 坪 / 100 萬
2026/7/14
特拍 不點交
22.7 坪 / 3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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