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92地號土地為部分 空地、建物(龍山街87號)。債權人於民國115年1月29日陳報稱992地號土地上為 三合院及透天厝等建物占用,門牌均係高雄市美濃區龍山街87號。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地上權不塗銷。
7.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 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