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135560

臺南市佳里區港墘段810-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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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1 ~ 2026/08/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75.6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總現值:
102.5 萬
拍後增值:
-15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港墘段 810-2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1,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港墘段 810-3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1,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31,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6/4/21,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6/5/19,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毗鄰,部份有數建物座落(門牌:佳里區港墘
2.
25-1號),部份有花卉、蔬菜等作物、部份既成道路,餘為空地,據債權人稱上開地上物 為債務人親戚使用,另部份出借於第三人使用,地上物及基地原屬共同先人所 有,後由債務人父親分得系爭土地,地上物由現使用人之前人分得,上開地上 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 件正本供本院審查)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港墘段 810-2地號
125 m2 × (1/1) × 4,100 元 - 128 萬元
= -76.8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港墘段 810-3地號
125 m2 × (1/1) × 4,100 元 - 128 萬元
= -7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5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52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7.5 坪 / 12 萬
2026/7/7
1拍 點交
46.5 坪 / 543 萬
2026/6/24
7拍 點交
1,298.3 坪 / 46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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