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42-37地號土地高低落差達20~30公尺之山坡地,地形呈不規 則形,請務必審慎投標。
2.
本件拍賣之標的,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 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 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 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 訴訟確認。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4.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陳稱:圖面面積較登記面積短少,已超出法定公 差範圍,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主,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 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