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及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本件拍賣建物門牌信義街198號,目前作為機車行(一樓部分)及住家使用,現由他共有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中,債務人並未居住在內,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載,本件575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之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拍賣之146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遭土地所有人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建物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內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1.
本標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