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建物於拍定後點 交。惟標別
9.
4樓有連通通道可互通,二建物均有獨立出入 口,請應買人注意。
10.
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