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土地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 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分二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651棟次係增建,跨建其他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分標拍賣,於拍定後類推適用民法之425-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請應買人 注意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