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2.
13地號:為『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中繼市場』及其停車空 間座落基地」等語。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市 場中繼市場、無門牌鐵皮屋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 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中繼 市場、無門牌鐵皮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4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金山區金山二段
3.
13地號屬第二 種住宅區土地。地勢:平坦。面臨都市計畫道路路寬約12公尺(仁愛路)。土地 臨街面正面寬度約75公尺。土地臨街平均深度約40公尺。
4.
13地號土地上有金 山中繼市場建物(中繼市場非本件拍賣標的)。交通便利性普通。無危險或嫌惡 設施。」等語。 拍定後均不點交,倘有(通行、公用)地役權相關爭執,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