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3.
13地號:為『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中繼市場』及其停車 空間座落基地。?1198地號:其有上編號490031電線桿,遭無門牌1層樓鐵皮屋 占用,另部分面積農作,部分面積道路占用。」等語。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3筆)應有部分。上開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市 場中繼市場、無門牌鐵皮屋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 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新北市金山區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中繼 市場、無門牌鐵皮屋、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4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金山區金山二段
4.
13地號屬第二 種住宅區土地。地勢:平坦。面臨都市計畫道路路寬約12公尺(仁愛路)。土地 臨街面正面寬度約75公尺。土地臨街平均深度約40公尺。
5.
13地號土地上有金 山中繼市場建物(中繼市場非本件拍賣標的)。交通便利性普通。無危險或嫌惡 設施。」、及稱:「金山區聖德段1198地號屬農業區土地。地勢:平坦。面臨 產業道路路寬約4公尺(三界壇路99巷)。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93公尺。土地臨 街平均深度約77公尺。交通便利性普通。無危險或嫌惡設施。」等語。 拍定後均不點交,倘有(通行、公用)地役權相關爭執,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