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稱:179地號土地上有坐落三合院建築,部分空地,其餘為雜木林。(拍賣土地上 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 行負擔)
5.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