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編號
3.
2建物坐落,建物頂 樓出租第三人設置太陽能板設備。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編號
4.
2建物拍定 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本件僅拍賣編號
5.
2建物,建物 頂樓由第三人設置之太陽能板設備非本件拍賣範圍,該太陽能板設備占用建物及土地之法律關 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6.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9.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和美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 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10.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649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 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1.
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