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木141285

桃園市楊梅區民有段6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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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0.9
總坪數:
2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總現值:
3.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民有段 647地號,面積 239.3 m2,持分 1/36,4.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6日現場查封,現種植稻米。
3.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 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 標。
7.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份,且無分管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而許其應買時,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有多數 共有人到院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 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 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民有段 647地號
239.3 m2 × (1/36) × 4,900 元 - 4.1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3
1拍 點交
315.4 坪 / 790 萬
2026/7/23
1拍 不點交
1,848.6 坪 / 6,000 萬
2026/7/23
1拍 點交
120.8 坪 / 278 萬
2026/8/5
8拍 點交
18.8 坪 / 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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