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10.16履勘時,標1之459地號位新北市路燈編號350161號西方約700米處, 無公路可達,係雜木林,拍賣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保護區,無三七五租約,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 無申請建築執照,無徵收或協議價購註記。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 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且鑑定報告與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情形有所不 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