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1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8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 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西方約175公尺處之雜木林;11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 汐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東北方約820公尺處之雜木林;794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西方約5公尺處之雜木林;9-1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512號建物東北東方約45公尺處,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 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優先承買權: 乙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 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