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3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時,974地號土地為733建號建物後方之防火巷,為道路用地。113 年12月19日現場履勘時,733建號建物屋內經檢視有人使用,有衣物、家俱。據鄰居表示,建物 之前似為移工居住使用,但於執行前數日亦看見移工將家俱及一些生活物品搬走或是丟棄,現 無法確認還有無人居住使用。經檢視房屋無漏水情形。後方廚房有外擴雨遮,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8.
優先承買權: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