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祥102695一

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441-1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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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3
保證金:
71
總坪數:
5.5
坪單價:
64.1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340.3 萬
拍後增值:
-1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智興段 441-17地號,面積 91 m2,持分 1/5,353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月9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41-17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止區復興路10號2樓之1至5樓之1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上開建物非本件拍 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 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14年2月17日函復稱智興段441-17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4 03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938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為私設通道(私設通 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仍屬法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留意。本 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 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74使字第403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938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 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智興段 441-17地號
91 m2 × (1/5) × 187,000 元 - 353 萬元
= -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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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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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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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26.2 坪 / 8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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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0.2 坪 / 1,2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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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坪 / 8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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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14 坪 / 65.6 萬
2026/9/24
2拍 不點交
69.1 坪 / 122.4 萬
2026/9/24
2拍 點交
19.8 坪 / 21.8 萬
2026/9/24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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