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82-1地號土地為位於電桿 編號:「536276」上之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道路、部分為登山步道及溪 流。惟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