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4年9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5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 區南勢埔20號(三寶宮)西南方約100公尺處,目視所及之處為雜木林。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經本院115年5月15日函詢新北市淡水 區公所,函覆稱256地號尚無訂定三七五租約之相關資料,惟實際情形仍以使用 現況為準,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內容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