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儉11164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段11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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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6
保證金:
11.8
總坪數:
8.2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25.1 萬
拍後增值:
-3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住宅區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146地號,面積 109 m2,持分 1/4,58.6 萬
(乙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6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1 146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裕隆街10號建物全部坐落其上,部分為屋 前一小部分為水泥巷道。」等語。
4.
系爭土地上之定著物、建築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該等定著物、建築物占 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其等與系爭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
5.
依據民國115年6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使用分區為乙種建築 用地,上有建物全部占用」等語。
6.
本件執行標的之共有人眾多,倘日後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全體共有人優 先承買後,使得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 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7.
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1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50740777號,1146地號土 地屬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住宅區。trial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段 1146地號
109 m2 × (1/4) × 9,200 元 - 58.6 萬元
= -3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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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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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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