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69一

彰化縣大村鄉大西段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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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8 ~ 2026/11/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萬
保證金:
32萬
總坪數:
144坪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44 坪
總現值:
114.2 萬
拍後增值:
-45.8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地號,面積 1,903.9 m2,持分 1/4,160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6/7/29,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6/8/19,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4地號土地現況為休耕中農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7.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西段 4地號
1,903.9 m2 × (1/4) × 2,400 元 - 160 萬元
= -4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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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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