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368

雲林縣林內鄉湖本段18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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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4
保證金:
2.7
總坪數:
80.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0.1 坪
總現值:
23.8 萬
拍後增值:
1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湖本段 183地號,面積 3,111.9 m2,持分 1059/12440,13.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3地號土地現為果樹、鳳梨、雜木、巷道、鐵皮屋、棚架等,土地上之果樹、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建物、作物及地上物,建物、作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9.
第426條之
10.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1.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12.
13.
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14.
他項權利:無。六、其他事項:
15.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湖本段 183地號
3,111.9 m2 × (1059/12440) × 900 元 - 13.4 萬元
= 1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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