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2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檢視稱:查封755建號建物無增建。據第三人劉0智在場稱:建物係做為雜物間使用。
2.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現況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依前案即113年度司執字第32897號鑑價報告及拍賣公告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