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卯172

高雄市美濃區廣福街154之7號

2拍 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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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60.7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0.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60.7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美濃區廣福街154之7號,建號 21,持分 1/1,140 萬
一層:93.50 屋頂突出物:13.60 二層:93.50 合計:200.6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175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稱未居住此,房屋無人居住,僅放置物品,一樓屋內堆置幫浦馬達、工程用品,債務人稱部分物品非其所有;二樓天花板裝潢脫落、有壁癌、有三個房間一衛浴,為空房,堆置雜物;三樓為頂樓,有屋凸,屋況有嚴重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僅就建物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坐落之372地號土地債務人為所有權人之一,持分579900分之
5.
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所生之法律關係。另如建物就坐落土地無合法占用權源,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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