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646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三林路166巷51號),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依前案(本院113司執字第70361號)鑑價報告所附之使用分區證明所載,係屬潮州鎮都市計劃(65年5月22日實施)之「住宅區」,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4.
本件拍賣土地謄本記載:本筆土地包括法定空地,有關移轉及分割之限制請參考建築法規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