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197丁

臺南市永康區鹽新段10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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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0
保證金:
160
總坪數:
39.8
坪單價:
20.1萬/坪
持分地坪:
39.8 坪
總現值:
449.6 萬
拍後增值:
-35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新段 100地號,面積 243.2 m2,持分 6/20,64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新段 113地號,面積 195.1 m2,持分 6/20,1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1,000萬,保證金 200萬,坪單價 2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05年3月25日查封及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道路。據鑑價報告書上載,拍賣土地現況分別為柏油路、雜樹林及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
2.
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新段 100地號
243.2 m2 × (6/20) × 34,200 元 - 644 萬元
= -394.5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鹽新段 113地號
195.1 m2 × (6/20) × 34,200 元 - 156 萬元
= 4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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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3 坪 / 19.4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0.1 坪 / 3.3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4.7 萬
2026/7/29
1拍 部分點交
24.8 坪 /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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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22.7 坪 / 1,478.4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28.6 坪 / 242.6 萬
2026/8/11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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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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