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1月13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四筆土地現均為道路;另於民國87年4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標的土地上無建物,372─
2.
380─7及380─11地號土地皆為私設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上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土地均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現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網頁所示,四筆土地均編定為乙種工業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