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593─1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長有雜草,未臨路。據債權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593─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5.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