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一123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128巷51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1,06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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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62.4萬
保證金:
212.5萬
總坪數:
58.7坪
坪單價:
18.1萬/坪
持分地坪:
15.2 坪
公告建坪:
58.7 坪
總現值:
858.9 萬
拍後增值:
3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9 坪
增建坪:
29.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龍濱段 904地號,面積 50.2 m2,持分 1/1,819.2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128巷51號,建號 545,持分 1/1,179.2 萬
三層:28 一層:28 二層:28 陽臺:8 平台:4 合計:96.0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住家用))
2.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128巷51號,建號 2280,持分 1/1,64 萬
第一層(增建部分): 16.73 第三層頂(增建部分): 47.88 第二層(增建部分): 16.73 第三層(增建部分): 16.73 合計:98.07
拍賣紀錄 (4)
1拍,2026/7/8,總底價 2,075萬,保證金 415萬,坪單價 35.3萬/坪,流標
2拍,2026/7/29,總底價 1,660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28.3萬/坪,流標
3拍,2026/8/19,總底價 1,328萬,保證金 265.6萬,坪單價 22.6萬/坪,流標
應買,2026/8/25~2026/11/24,總底價 1,328萬,保證金 265.6萬,坪單價 2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0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陳麗惠在場稱:本件建物目前由其與債務人陳志弘居住使用,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2.
本件拍賣標的現為債務人占用,故拍定後點交。
3.
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5年1月13日函復法院稱:本件勘估土地之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建築完成日期為68年2月5日,勘估時屋齡約47年,領有68使字第436號使用執照,標的物經外觀目視勘查似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惟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及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因未以精密科學儀器檢測,查證確有困難;面前道路河邊北街128巷,其寬度不足3公尺,車輛難以駛入等等。
4.
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均塗銷。
5.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段228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標的以查封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六、本件係共有建物及土地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
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亦請投標人注意。
9.
法院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12.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龍濱段 904地號
50.2 m2 × (1/1) × 171,000 元 - 819.2 萬元
= 3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5.1 坪 / 202.9 萬
2026/11/11
1拍 點交
36.1 坪 / 3,941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2 坪 / 71.5 萬
2026/11/12
1拍 不點交
3.1 坪 / 100 萬
2026/11/4
2拍 不點交
28.2 坪 / 1,584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5.4 坪 / 370 萬
2026/11/24
1拍 部分點交
7.8 坪 / 696 萬
2026/11/12
1拍 不點交
0.3 坪 / 24 萬
2026/11/11
1拍 部分點交
34.4 坪 / 1,804 萬
2026/11/12
1拍 不點交
9.7 坪 / 6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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