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25二

彰化縣社頭鄉橋頭段296-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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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6 ~ 2026/09/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8
保證金:
41
總坪數:
127.9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27.9 坪
總現值:
118.4 萬
拍後增值:
-8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橋頭段 296-2地號,面積 422.7 m2,持分 1/1,204.8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6─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社頭鄉圳尾巷16之33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巷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上建物無從得知何人使用,僅就土地持分執行。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零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296─2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書,未一併檢附者投標無效。
8.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又本件296─2地號土地如經權責機關認定須與地上建物一併移轉登記致有撤銷拍定之風險,由拍定人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橋頭段 296-2地號
422.7 m2 × (1/1) × 2,800 元 - 204.8 萬元
= -8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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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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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坪 / 4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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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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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39.5 坪 / 371.2 萬
2026/7/29 ~ 2026/10/28
應買 不點交
141.8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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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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