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5雄金職未220

高雄市旗津區中興段75-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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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8
保證金:
25
總坪數:
7.6
坪單價:
16.4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26.4 萬
拍後增值:
-9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5-15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6,57.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6-4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6,44.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3.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8-4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6,9.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4.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9-2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6,12.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75─
3.
76─4地號土地為部分空地、部分上有建物座落,所指78─
4.
79─2地號土地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契約均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9.
拍賣之土地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建物(數間),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共有人。
13.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分管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分管事宜。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5-15地號
73 m2 × (1/6) × 10,500 元 - 57.6 萬元
= -44.8萬元
2.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6-4地號
52 m2 × (1/6) × 10,500 元 - 44.8 萬元
= -35.7萬元
3.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8-4地號
12 m2 × (1/6) × 10,500 元 - 9.6 萬元
= -7.5萬元
4.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79-2地號
14 m2 × (1/6) × 10,500 元 - 12.8 萬元
= -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37.6 坪 / 7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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