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95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段27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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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9.7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9.7 坪
總現值:
24 萬
拍後增值:
-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275地號,面積 288.5 m2,持分 1/9,3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2拍,2026/7/8,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部分為空地、雜樹林、部分為建物(東勢163號)占用坐落。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275地號
288.5 m2 × (1/9) × 7,500 元 - 32 萬元
= -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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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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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坪 / 4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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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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