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81乙

臺南市新營區土安段50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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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1
保證金:
6.1
總坪數:
12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28.1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土安段 504地號,面積 73.8 m2,持分 1/14,4.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新營區 土安段 506地號,面積 240.5 m2,持分 1/7,2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2拍,2026/7/8,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行政執行署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3間無門牌之鐵皮屋坐落及1間鐵皮倉庫,部分堆置盆栽及汽車零件。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編號2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土安段 504地號
73.8 m2 × (1/14) × 7,100 元 - 4.5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新營區 土安段 506地號
240.5 m2 × (1/7) × 7,100 元 - 25.6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3拍 不點交
16.5 坪 / 52 萬
2026/8/18
3拍 不點交
16.6 坪 / 64 萬
2026/7/29
3拍 不點交
50.4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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