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51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25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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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5
保證金:
12.3
總坪數:
35.6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35.6 坪
總現值:
60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52地號,面積 3,957 m2,持分 82/2760,6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3拍,2026/7/8,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應買,2026/7/13~2026/10/1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上部分有數棟房屋坐落(門牌號碼為臺南市佳里區外渡頭8號、8號之
2.
13號、14號),部分為空地,其上有雜物。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部分上有建物數棟,部分作為空地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依土地謄本所載,拍賣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52地號
3,957 m2 × (82/2760) × 5,100 元 - 61.5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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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9
1拍 不點交
33.6 坪 / 260 萬
2026/9/29
1拍 不點交
5.8 坪 / 50 萬
2026/9/30
3拍 不點交
35 坪 / 111.5 萬
2026/9/29
2拍 不點交
78.4 坪 / 39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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