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70

高雄市大樹區坪頂段58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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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
保證金:
11.8
總坪數:
14.4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4.4 坪
總現值:
30.8 萬
拍後增值:
-2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1地號,面積 1,431.4 m2,持分 1/140,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2地號,面積 1,618.3 m2,持分 1/140,15.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4地號,面積 3,592.9 m2,持分 1/140,3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筆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高雄市大樹區井腳路88號等數十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債權人代理在場稱,上開建物係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外之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1地號
1,431.4 m2 × (1/140) × 6,500 元 - 12.8 萬元
= -6.2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2地號
1,618.3 m2 × (1/140) × 6,500 元 - 15.4 萬元
= -7.9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坪頂段 584地號
3,592.9 m2 × (1/140) × 6,500 元 - 30.8 萬元
= -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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