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未29二

高雄市大樹區水安段81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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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5.6
保證金:
39.2
總坪數:
349.7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49.7 坪
總現值:
289 萬
拍後增值:
9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安段 810地號,面積 3,467.9 m2,持分 1/3,19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種植鳳梨、玉荷包,另共有人陳報於自己範圍之共有土地種植玉荷包,未有出租或出借他人種植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安段 810地號
3,467.9 m2 × (1/3) × 2,500 元 - 195.6 萬元
= 9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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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坪 / 4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8.2 坪 / 39.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4.8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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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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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坪 / 5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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