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13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土城區龍泉路85號南方約260公尺處、14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土城區龍泉路85號南方約272公尺處之雜木林,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本件土地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